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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

更新时间:2022-07-26 13:50:44      点击次数:3015次

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

1、总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冶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职责

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

4、管理要求

4.1环保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生产车间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4.4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4.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存危险废物。

4.4.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

4.4.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4.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4.5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车间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4.6建立健全公司危险废物档案,环保部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的归档。

4.4.7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车间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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