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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更新时间:2013-08-27 00:12:00      点击次数:11233次

    重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重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重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以下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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